商標權侵權行爲的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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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權侵權行爲的責任有哪些?
1、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管理的商標侵權案件,在查清事實後,對已構成侵權行爲,有權採取如下行政處罰措施:
(1)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爲。
(2)封存或者收繳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及其包裝上的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權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物品。
(6)罰款。
(7)責令賠償損失。
承擔賠償的責任行爲是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的,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爲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中國《刑法》有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
二、商標侵權的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七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利用商標權進行侵權行爲必須對其它人的權益造成了侵害,在司法實踐中,應當由司法部門根據實際的侵權事實和後果來進行判決處理,當事人可以提交相關侵權材料到法院進行起訴,並按照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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