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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產品被搶注商標是否合法

進口產品被搶注商標是否合法

一、進口產品被搶注商標是否合法

進口產品被搶注商標是否合法

進口產品被搶注商標是不合法的。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於未註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爲公衆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爲,也屬於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爲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爲,也應視爲商標搶注。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註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爲。

二、目的作用

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國際條約中對商標權的主體都是開放的,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組織均可以申請註冊商標,只要所申請的商標符合註冊商標法的規定,則其註冊商標的行爲就是合法的,因此,一般在A國註冊的商標在B國被他人註冊後,後一種註冊行爲一般是合法的。但有關馳名商標在法律的保護上存在例外,依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二規定,凡被成員國認定爲馳名商標的,不論在請求保護的成員國註冊與否,應禁止他人搶先註冊和禁止他人使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16條也包括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因此,如果被國外或其它地區搶注的商標是屬於我國的馳名商標,則該搶注行爲應當認定爲違法。但是否認定與馳名商標卻是保護國的法律爲準。還有一種是惡意搶注,依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七的規定,商標未經所有權人授權以代理人或代表人的名義註冊的,該商標所有人所有權反對該項申請的註冊或要求予以撤銷,依據此規定,如果搶注人是原商標所有的人代理人或代表人,則這樣的搶注行爲是違法的,原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搶注地的當局將該註冊行爲撤銷。

由於企業之間的競爭激勵,越來越多的企業爲了獲得不正當的盈利,搶注他人商標,造成不正當的競爭。對於搶注商標這一行爲在我國是一種違法行爲,根據要求可以向工商部門進行異議申請。其目的在於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杜絕犯罪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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