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解答 >取保候審律師解答 >

取保候審時要遵守哪些規定

取保候審時要遵守哪些規定

公安機關在宣佈取保候審決定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規定:

取保候審時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二)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三)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爲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公安機關應當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係等因素,確定特定場所、特定人員和特定活動的範圍。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二)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爲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公安機關應當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係等因素,確定特定場所、特定人員和特定活動的範圍。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bianhu/qubaojieda/8kzy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