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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的判刑幾年起步

強姦的判刑幾年起步

強姦的判刑幾年起步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爲,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爲)。當被害人因爲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爲時,與其發生性行爲也被視爲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爲強姦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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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一般會被判多少年?

強姦罪根據不同的犯罪情節判刑也不一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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