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可以轉變公訴案件嗎
-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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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三)項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說,被害人可以有條件地將公訴案件轉化爲自訴案件。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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