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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的審理是否在當地

殺人犯的審理是否在當地

殺人犯的審理是否在當地
律師解析:1、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原則上應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爲發生地。
2、對罪犯在服刑期間發現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轄:發現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受到審判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四條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爲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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