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利用職務便利犯罪
-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關注:1.75W次
刑法理論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自己職權、職責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主管、經營或者經手財物的便利條件實施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bianhu/fanzuijieda/ewp49p.html
刑法理論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自己職權、職責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主管、經營或者經手財物的便利條件實施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