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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定罪標準包括什麼

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定罪標準包括什麼

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定罪標準包括什麼
律師解析:依據我國《刑法》對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相關規定,本罪在客觀表現上僅限於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的的行爲,才能定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如果僞造、變造後又使用該金融票證的,其目的是“使用”,依其犯罪性質,則應按金融詐騙罪定罪處罰,不構成本罪。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僞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僞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僞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四)僞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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