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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的構成要件

貪污罪的構成要件

貪污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間接故意或過失不構成此罪。

貪污罪的構成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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