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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縱走私罪如何認定

放縱走私罪如何認定

認定放縱走私罪,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海關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其海關緝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以下形態:
1、放縱走私犯罪的;
2、因放縱走私致使國家應收稅額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3、放縱走私行爲3起次以上的;
4、放縱走私行爲,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情節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爲人必須具備海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備本罪主體的資格。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會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而仍然爲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行爲。
《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條,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放縱走私罪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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