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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定刑標準怎樣?

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定刑標準怎樣?

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定刑標準怎樣?
律師解析: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的定刑標準如下:如果行爲人實施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爲就構成此罪,達到犯罪目的的,即爲既遂。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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