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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共同犯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構成共同犯罪,必須具備如下要件:  
(一)主體要件: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具體來講,可以分爲下列三種情形:  
1.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構成的共同犯罪。這種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須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2.兩個以上的單位構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論中所謂的單位共同犯罪。  
3.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與單位構成的共同犯罪,這在刑法理論中通常謂之自然人與單位共同犯罪。  
(二)客觀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觀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爲。所謂共同犯罪行爲,是指各犯罪人爲追求同一危害社會結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實施的相互關係、彼此配合的犯罪行爲。在發生危害結果時,其行爲均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種共同行爲就其表現形式而言,可以分爲三種情形: 
1.共同作爲、共同不作爲、作爲與不作爲的結合。共同作爲,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實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爲而構成共同犯罪。
2.共同直接實施犯罪。在這種場合中,共同犯罪人沒有分工,均直接實施犯罪的實行行爲。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爲。具體表現爲有組織行爲、教唆行爲、實行行爲和幫助行爲。在這種場合中,各人的行爲形成有機的整體。  
(三)主觀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謂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透過意思聯絡,認識到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決意參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
基於上述理解,下列幾種情況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1)同時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謂同時犯,是指沒有共同實行犯罪的意思聯絡,而在同一時間針對同一目標實行同一犯罪。
(2)同時實施犯罪而故意內容不同,不構成共同犯罪。
(3)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構成共同犯罪,此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做“實行犯過限”的行爲。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共同犯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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