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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查封期限

刑事查封期限

刑事查封期限一般是三日。刑事機關查封扣押財產只是暫時性的強制措施,對於扣押的物品、檔案、郵件、電子郵件、電報,應當指派專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絡服務單位。對容易腐爛變質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對於扣押的物品、檔案、郵件、電子郵件、電報,應當指派專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絡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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