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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後好久開庭

被起訴後好久開庭

被起訴後好久開庭
律師解析:當事人被起訴後的開庭時間一般是沒有詳細規定的。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定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
開庭時間一般根據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進行決定,人民法院通常會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覈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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