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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適用條件

刑事拘留適用條件

刑事訴訟法》賦予了人民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權力,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採取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刑事拘留適用條件: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刑事訴訟法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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