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解答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在什麼條件下能判緩刑

在什麼條件下能判緩刑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

在什麼條件下能判緩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bianhu/bianhujieda/5v5on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