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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公司債的贖回程序是怎樣的

可轉換公司債的贖回程序是怎樣的

可轉換公司債的贖回程序是怎樣的
可轉換債券是由公司所發行的債務,他具有票面利率較低的情況。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爲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的贖回流程如下:
1.贖回條件滿足時,發行人可以全部或按一定比例贖回未轉換爲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也可以不行使贖回權;
2.當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條件滿足、發行人刊登公告行使贖回權時,交易所於贖回日停止該債券的交易和轉股;
3.發行人根據停止交易後登記在冊的債券數量,於贖回日後三個交易日內將贖回債券所需的資金劃入交易所指定的資金帳戶;
4.交易所於贖回日後第四個交易日將資金劃入券商清算頭寸帳戶,同時記減投資者相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5.各券商於贖回日後第五個交易日將兌付款劃入投資者開設的資金或保證金帳戶;
6.未贖回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於贖回日後下一個交易日恢復交易和轉股。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
發行人每年可按約定條件行使一次贖回權。每年首次滿足贖回條件時,發行人可贖回部分或全部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但若首次不實施贖回的,當年不應再行使贖回權。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第三十八條
發行人行使贖回權時,應在贖回條件滿足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和互聯網網站連續發佈贖回公告至少三次,贖回公告應載明贖回的程序、價格、付款方法、時間等內容。贖回公告發布後,不得撤銷贖回決定。贖回期結束,應公告贖回結果及對發行人的影響。
標籤: 贖回 轉換 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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