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當事人的權利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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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託當事人的權利包括什麼?
1、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知情權,即委託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
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權。
撤銷權、恢復原狀請求權和賠償損失請求權,即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爲,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解任受託人權。
(2)義務
保證信託財產合法性的義務;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義務。
2、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取得報酬的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
(2)義務
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的義務;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信託財產的義務;不利用信託財產爲自己謀取利益的義務;不混同信託財產和自有財產的義務;不擅自利用信託財產進行關聯交易的義務;對信託財產獨立財務處理的義務;儲存處理信託事務完整記錄的義務;向受益人支付支付利益的義務
3、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享有信託受益權;放棄信託受益權;轉讓信託受益權;受益人可以行使委託人的法定權利。
(2)義務
信託受益權是信託受益人依法享有的、不能附加任何義務的權利。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爲。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爲,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爲基礎的法律行爲。
二、信託的當事人包括哪些
信託當事人,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種人。
1、委託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受託人:通常是指接受委託人委託,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從事資金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3、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是委託人指定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我們都知道,信託關係中,必有幾方當事人的存在,因爲他們,信託關係才得以生效。這些信託當事人在信託關係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需要發揮不同的作用,其權利義務也是不同的。信託的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這些當事人在信託中所行使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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