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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保險算離婚財產嗎

買的保險算離婚財產嗎

買的保險算離婚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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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買保險算財產轉移嗎

不算。孩子不是父母私有,即使買了保險,投保人是一個人,但家庭成員都有權提出作爲家庭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的。所以無法說是轉移財產。
離婚轉移財產根據財產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轉移方式:
1、存款,在轉移存款時,一般轉移財產的一方會設立新的帳戶,平日不動聲色的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帳戶裏,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帳戶的,很難查到對方帳戶中的財產。
2、公司股權,公司股權的轉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轉移公司流動資金、以故意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形式惡意轉移公司財產、製造虛假“借款”官司,讓配偶承擔連帶債務、利用股權代持,隱匿夫妻共同財產、以借款方式“出資”,離婚分擔注資債務等等方式,具體說來就是將自己所佔股權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沒有股權甚至欠外債的表象,欺騙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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