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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是怎麼樣的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是怎麼樣的?

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是怎麼樣的

根據《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的建議程序應遵循以下的規定。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第五十八條【簡易程序的適用】違法事實確鑿、情節輕微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適用本章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五十九條【簡易程序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環境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遵守下列簡易程序:

(一)執法人員應向當事人出示中國環境監察證或者其他行政執法證件;

(二)現場查清當事人的違法事實,並依法取證;

(三)向當事人說明違法的事實、行政處罰的理由和依據、擬給予的行政處罰,告知陳述、申辯權利;

(四)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五)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蓋有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並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六)告知當事人如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以上過程應當製作筆錄。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在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所屬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二、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第十條【處罰種類】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責令停產整頓;

(四)責令停產、停業、關閉;

(五)暫扣、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

(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種類。

綜合上面所說的,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是可以透過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的,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條件,對於個人處五十以下的罰款,公民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是可以當場作出決定的。同時,在當場作出處罰時必須要有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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