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立案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关注:2.11W次 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标签: 儿童 乞讨 立案 残疾人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hans/zuimingku/minzhuquan/dw78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