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何界定遗失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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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式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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