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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后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后履行抗辩权一般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针对这一行为有权利拒绝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请求履行的一种权利。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首先必须要先履行双方中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双方中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的债务如果不符合合同所约定内容的,后履行的一方是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对方当事人如果完全履行了合同里所约定的义务,则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则必须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因为是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导致合同出现迟延履行情况的话,因迟延履行的原因所导致的责任应该由对方当事人全部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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