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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和猥亵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和猥亵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和猥亵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发现强奸犯罪与猥亵罪其实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相比之下自然是强奸罪的情节要严重的多,而实践中不管是针对强奸罪还是猥亵罪,在量刑处罚的时候都是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的,同时法律中对这两个罪也规定了需要从重处罚的情形。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对于强奸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少女的,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也酌定从重处罚。
我国对从重处罚情节做了具体规定,体现依法严惩的刑事政策。这七种从重处罚情节是: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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