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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性质是如何的

行纪合同的性质是如何的

行纪合同的性质是如何的
律师解析:行纪合同的性质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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