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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四川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四川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四川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1、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8%。

2、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

3、失业保险缴费费率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1%。

4、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为0.6%、1.2%、2%,单位承担全部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7%,单位承担全部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6、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6%—12%,个人缴存比例6%—12%。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虽然四川省政府部门明确规定了各类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可是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要根据本人工资计算,一般在参加工作以后的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就要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凭借社保卡了解社保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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