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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离婚需要经过特别程序吗?

精神病离婚需要经过特别程序吗?

精神病离婚需要经过特别程序吗?
律师解析:要经过。精神病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必须经过变更监护权的特别程序,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之诉
一般在精神病人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子女归配偶抚养。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且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要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精神病人对其子女进行抚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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