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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流程

军婚离婚流程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军人所在部队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后,不再派人到配偶单位进行调解,双方可持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军官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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