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案例 >

买房时父母出资的钱离婚怎么算?

买房时父母出资的钱离婚怎么算?

买房时父母出资的钱离婚怎么算?

一、买房时父母出资的钱离婚怎么算?

买房时父母出资的钱离婚怎么算,需要根据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来判断。如果父母是在婚前出资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法律上不会产生什么争议,分割房产时也非常容易。离婚房产分割司法实践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一)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应当处理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的规定内容。

(二)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

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二、贷款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处理方式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在当代的时候,现在很多的年轻人根本就没有购房的能力,所以父母出资为其购买房屋,这个时候如果离婚房屋应当如何分割,或者说是父母出资的那一部分钱应当如何分割,这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做出判断的,比如说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么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网站地图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hans/jiating/jiatinganli/lyv9d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