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尿毒症能否是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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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隐瞒尿毒症能否是婚姻无效
婚前隐瞒尿毒症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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