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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检检查医疗纠纷鉴定如何处理

孕检检查医疗纠纷鉴定如何处理

围生期检查(产前B超检查)出现误诊、漏诊,导致产下畸型儿的纠纷越来越多,对于此类纠纷在诉至法院时,是应适用医疗服务合同违约,还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呢?这个问题至今为止在学理上和法条上都没有统一的意见,各学派之间也都各持一词,甚至连法院都没有统一的立案标准。

孕检检查医疗纠纷鉴定如何处理

一、误差非全因失察

据了解,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疗过失及因果关系的确定是责任认定的关键。对胎儿进行先天畸形的影像学检查主要是通过超声波检查进行,而由于医学技术的局限性,超声波检查诊断存在误差是可能的,而造成这种误差可能性的原因既有客观医学方面的原因,也有检查医师主观经验方面的原因。

而且医生在医学影像检查诊断上的过错,与孩子罹患先天性疾病并无因果关系,因此医生检查诊断上的过错对于孕妇因胎儿存在生理缺陷,是否必然导致孕妇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影响程度难以确定。“有的胎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家长也来索赔。”法官表示,目前医学上规定的如无脑、肢残等情形的胎儿,可以确定与医生失察有关,可以支持家长的诉求之外,其他功能性病变均不属于“错误出生”。

二、医院如何赔偿

但就是确定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中,怎么赔偿也是一大难题。陈昶屹法官说,此类案件在我国属于新类型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原告要求医院赔偿缺陷婴儿的医疗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费等费用,但该几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原告要求医院赔偿缺陷婴儿的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缺陷婴儿的残疾并非医院的医疗行为造成,也无法适用相关法律

而对于缺陷婴儿因“错误出生”给婴儿父母造成的医疗费用及教育抚育费用增加的经济损失如何赔偿,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指导案例统一司法操作。在已有的判例中,法院仅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以及一些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对于残疾赔偿等项目都无法支持,这还需要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或市高院出台指导意见。

一般来说,医疗纠纷出现时,患者可以选择医疗服务合同违约或医疗损害赔偿起诉。而对于产前B超检查失误导致产下畸型儿的诉讼案由,医疗律师之间也有不同的看法:

1、应提起医疗服务合同违约之诉

部份医疗律师认为应以合同违约起诉,理由如下:

A、医院未侵犯胎儿的生命健康权。胎儿手掌的损害是自己发育所致,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关。

B、医院即使存在B超误读,也和小孩子的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既然无因果关系,那么侵权之诉的要件就不完备。

而以医疗服务合同违约起诉则是合理的,理由:

A、医院误读B超,即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中医方的高度注意谨慎义务,存在合同违约行为。

B、由于医方的违约,导致患方的知情选择权得不到保护。

C、小孩子出生后,由于先天性的残疾,家长不得不面对精神上重大的压力,而且也将为此付出比其他正常小孩家长更多的抚养费用(如后继医疗费、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2、医疗损害赔偿之诉(侵权之诉)

也有部份医疗律师主张提起医疗侵权之诉。理由:

A、母婴保健法规定了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

B、医院在为孕妇产前B超检查时示“羊水过少部份器官显示不清”时没有及时复查和告知产前诊断,造成了小孩子的先天性畸形不当出生,其医疗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符合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第214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第六款“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 。

综上所诉,孕检检查可及时发现异位妊娠,纠正胎位,早期发现并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以及早日发现胎儿异常情况及时治疗,因此,适当的产前检查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面和治疗胎儿异常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并非所有孕检都可以检查出胎儿的异常情况,这一点每个人都必须清楚知道。

标签: 医疗纠纷 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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