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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子女的认定

遗弃子女的认定

遗弃子女的认定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抚养,将子女扔弃的行为。遗弃小孩致死属于刑法规定的遗弃罪的情节恶劣的情形,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遗弃子女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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