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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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行政处罚机关如何备案?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hans/guwen/falv/verod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