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预约合同违约责任 法律 关注:2.19W次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违约责任卖方违约与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标签: 合同 合同违约 预约 合同事务 房屋买卖 违约责任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hans/guwen/falv/r5grg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