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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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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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公证的效力包括哪些
(一)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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