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内涵 法律 关注:1.84W次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概念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标签: 法律 失职罪 动植物 检疫 内涵 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辩护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hans/guwen/falv/o16xn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