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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所得税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所得税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所得税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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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根据规定军队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标准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适应国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依法将军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
  第三条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遵循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科学论证,精心组织,注重效益,不得损害军队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四条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在保证部队战备、使用和长远建设需要及确保军事秘密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军事禁区、保密要求高的单位和军事禁区附近、自己有能力开发的土地和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严禁转让。非开放地区(含已对外开放县、市辖区内尚未批准开放的沿海岛屿)的军用土地不准对外商和港澳台商转让。
  第五条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拟制与国家土地政策相适应的法规、规章,组织编审军用土地开发规划与计划,负责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工程开发项目的审批、指导、监督,收缴应上交总部的土地转让费。
  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以下简称各大单位)所属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各大单位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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