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未办登记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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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是怎么回事
原则上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可优先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也就是说已经过户登记,原则上最优先的;多个买受人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优先;
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又没有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对于第一条的规定,有一个例外情况。《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15条规定: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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