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运行岗位责任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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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
1、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应收及应付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款项全过程管理。
2、 财务负责人组织应收、应付款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财务部门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的主办部门,物资部、机械管理部、合同部门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的协办部门,各部门应设立专、兼职的管理人员,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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