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知情承担责任吗
- 公司经营纠纷
- 关注:1.54W次
如果股东对非法经营活动不知情,不是共同犯罪,也没有包庇犯罪嫌疑人,则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hans/gongsi/jingyingjiufen/ezo7w.html
如果股东对非法经营活动不知情,不是共同犯罪,也没有包庇犯罪嫌疑人,则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