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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年限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年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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