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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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20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
因此在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首先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这里“为准”是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参数实质内容为必要,并在此前提下,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这里的解释是为了整体把握权利要求书的要求,而不是当对权利要求书中的某一技术参数和特征含糊时的参考。
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三、哪些发明不能申请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由此可见,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并不是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这也就意味着申请人自己制作的权利要求书是非常重要的,除了权利要求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还要附带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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