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关注:2.54W次 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标签: 处罚 检疫 刑事犯罪辩护 失职罪 动植物 刑事辩护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hans/bianhu/fanzuijieda/35jdz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