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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有哪些

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有哪些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有哪些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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