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解答 >判决执行律师解答 >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的区别

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的区别

1.对象不同:被限制高消费的可以是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单位,还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而失信被执行人只能是被执行人本人。
2.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费的时间是截止至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而失信被执行人的时间一般为履行义务后五年才会消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zhongcaijieda/panjuejieda/4ow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