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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建的房子怎样处理

抢建的房子怎样处理

未经批准抢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由政府责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政府强制拆除,并由建房人承担拆除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该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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