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犯罪所得如何处理 职务犯罪辩护 关注:1.77W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标签: 贪污罪 职务类犯罪辩护 犯罪 所得 刑事辩护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xingshi/zhiwufanzui/xvo7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