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徇私舞弊假释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 刑事犯罪辩护
- 关注:1.17W次
一、现行刑法对徇私舞弊假释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之中并没有对徇私舞弊假释罪立案的规定,具体的立案规定如下: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第九款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厅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二、徇私舞弊假释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诸如累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是不适用假释的规定的,任何司法职员,若是明知道某正在服役期间的罪犯并不满足假释的条件,但是依旧允许该罪犯办理假释手续,那么该司法职员,就有可能会被按照徇私舞弊假释罪的相关规定来量刑。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xingshi/xingshifanzui/wnrdn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