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域名侵权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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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权是域名所有者针对域名享有的各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权利人对之享有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域名也称为网址,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代表着入网申请者的身份,是互联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域名作为一种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名称,在因特网蓬勃发展的今天,成为代表一个单位形象的标志,对域名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的研究。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深圳市XX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东**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执业律师**,就委托人与贵司《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有关事宜致函如下:
20**年2月29日,委托人与贵司签订了编号为SZCCT10***42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约定由贵司提供组织旅游服务。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依约履行了支付定金等合同义务。
20**年3月14日,贵司**营业部向委托人传真了《合同取消通知》,该通知声称贵司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内容组织此次旅游。20**年3月20日,贵司**营业部又向委托人传真了一份《合同取消通知》,通知内容与上份相同。
委托人与贵司签订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合法有效,贵司应当严格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属违约行为。同时,贵司向委托人传真盖有贵司营业部印章的通知是不规范的行为,委托人是与贵司签订的合同,合同盖有贵司的业务专用章。
据此,本律师正式代表委托人告知贵司:《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贵司不得单方面变更;否则,贵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委托人将会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
望贵司审慎处理,以免讼争。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20** 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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