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损害赔偿解答 >消费权益律师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一赔三

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进行购买的,退一指无条件退款,赔三是指应当赔偿消费者3倍的损失。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一赔三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cn/sunhaijieda/xiaofeijieda/n3jk.html